因和前公司有進玩翻天桃園機場接送行訴訟記錄,成都一男子求職背調“亮黃燈”被拒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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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應聘某銀行征信投訴專員崗位后,余密斯忽然接到該公司HR發來的不予錄用告訴。經過反復溝通,她才得知被拒錄機場接機的緣由,是公司在“背調”時,發現她和前公司有過進行訴訟的記錄,背調標為“黃燈”。

這讓余密斯非常迷惑包車旅遊,“難道打過訴訟就應該被用人單位拒絕錄用嗎?”“幾年前的勞動糾紛,並且我還是機場接送包車被告正常維權,這樣的背調拒錄來由符合法規?”她告訴記者,現在的焦點訴求是通過這件事,保護求職者的個人隱私,同時也盼望法院能夠撤銷公開的裁判文書,保證勞動者的符合法規權益。

記者調查發現,類似余密斯這樣,因有訴訟記錄背調“亮黃燈”的案例在僱用中并非個案,背調的法令和品德邊界,也亟待明確。

因為“打過訴訟”
她原告知進職背調“亮黃燈”

“有勞動糾紛,背調未通過……”這是余密斯反復追問下,公司HR回復給出的來由。

2025年7月,余密斯在某機場接機網站上看到一則僱用信息,崗位是xx銀行的征信投訴專員,她給僱用方發往了簡歷,之后順利通過初台灣大車隊機場接送篩,并一個步驟步到了進職背調階段。

令余密斯不測的是,本身各方面條件都合適崗位需求,并且通過了面試。但在等候的過程中,該銀行HR卻發給她“不予錄用”告訴。在她反復溝通下,HR才回復,她因為和前公司有過進行訴訟的記錄,背調未通過。

但這個來由,卻讓余密斯很是氣的手,急切地懇求著。 .憤。“這個勞動糾紛是七年前的了,並且我還是被台灣機場接送告維權,在前公司任務一年沒有簽合同,公司不給我付出工資。”她告訴記者,她從前公司離職后,申請過勞動仲裁,起訴過前公司。案件在成都會錦江區國民法院開庭,一審判決她勝訴,公司應付出她工資;之后前公司上訴,成機場接送推薦都會中級國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該判決也在網上公開了。

“為什么現在求職還要背調這個?”余密斯說,她詢問HR為什么要查之前的勞動糾紛,對方告訴她,確實“背調”要查這一項,并且還會查征信、工商企業信息和能否有過刑事訴訟記錄等。

余密九人座包車斯現在求職的這家銀行商務機場接送HR還回復稱,假如是個人名下有糾紛記錄,就需求求職者供給結案證明,或許說證明本身是起訴人(被告),過錯并非在本身,“凡是觸及背調的公司,只需你名下有勞動糾紛,基台北到桃園機場接送礎上背調都不會過,公司擔心用工風險。”

背調遭受“亮黃燈”后,余密斯又到別的一家公司求職,在經歷三天的培訓后,余密斯又收到了“不予錄用”告訴,不過,這次公司HR并未明說拒錄緣由。但余密斯懷疑,緣由也能夠是來自背調,“我發現,這家公司背調時,需求授權法院平易近事訴訟信息、負面社會平安記錄等信息,生怕還是源于這個。”

涉事公司人力回應:
不予錄用是出于綜合研判

9月4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余密斯第一次應聘的公司人力周經理。周經理確認,余密評價機場接送斯之前確因背調未通過而未被錄用,并解釋稱背調授權明確、流程合規,但同時也坦言該事務引發輿情后公司遭受項目暫停、寫檢台北到桃園機場接送討等后果。
線上預約機場接送

周經理在接收采訪時回應,公司在背調前會請求候選人簽署紙質授權書,并明“我太過分了。希望這真的只是一場夢,而不是這一切都是一場夢。”確告訴將查詢包含機場接送預約征信、工商信息、刑事訴訟等內容。她強調,背調流程是銀行主導,公司只是執行方,且余密斯的不予錄用決定是基于綜合風險評估。

而余密斯稱其勞動糾紛是因前公七人座機場接送司拖欠工資而發起的維權行為,且在一審、二審中均獲得法院支撐。她認為,這種正當維權記錄24小時機場接送不應成為新的用人單位拒絕錄用的來由。

台中機場接送

對此,周經理則表現,企業在背調過程中凡是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即只需存在勞動仲裁或松山機場接送訴訟記錄,無論其性質若何,都會被視為潛在風險。她解釋稱,金融行業對員工佈景請求較高,企九人座包車業出于合規和風控考慮,往往會對候“我有事要和媽媽說,所以就去找媽媽聊了一會兒,”他解釋道。選人過往行為進行嚴格審查。

而余密斯在得知未被錄用緣由后,選擇通過社交平臺公開這件事。對此,周經理表現,此舉對公司抽像形成負面影響,并導致項目暫停、員工寫檢討等后果。機場送機優惠

法院:
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公開文書

余密斯告訴記者,她發現被公開的判決書里面,有本身的真實姓名和住址,雖然沒懷孕份證號,可是相關信息和她求職的信息是關聯著的。她給成都會錦江區國民法院的辦案法官溝通,盼望撤銷這份文書,“一審法院很積極地回復了我,說可以撤銷,需求走流程。”

同時,她又試圖聯系成都會中級國民法院,通過法院公開電話等渠道,余密斯原告知,可以撥打12368熱線解決問題,“12368的人工客服也回復我,可以撤銷文書,可是具體情況需求跟法官聯系溝通,并供給本身的成分證號等信息。”

是背調還是“濫調”?
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各有說法

記者梳理發現,勞動者因有過勞動仲裁經歷,在求職時被拒的情況,并非偶爾。

據《工人日報》報道,應聘某食物公司的羅密斯背調被標為“黃燈”,緣由是她在2018年小區業主與物業的糾紛中,羅密斯被列進了原告名單。無獨有偶,上海一名求職者王某,在已經拿到了公司錄用告訴后,卻在背調環節因有過勞動仲裁記錄也被拒絕錄用……

現在,佈景調查已經越松山機場接送來越頻繁地出現在職場僱用流程中。常見的將背調結果進行標準化、可視化分類模子的方法,就是給求職者標注“紅黃綠燈”,旨在幫助HR和業務部門疾速作出決策。

飯店機場接送四川某互聯網公司任務的資深HR小秦告訴記者,在僱用過程中,作為用人單位,通過背調的“紅黃綠燈”,確實能夠很快地篩選和統籌求職者的綜合信息預約機場接送。此中,“紅燈”就是硬性否決項,“黃燈”是可以考慮選項,“綠燈”則是通過項,“我想先聽聽你的決定的原因,既然是深思熟慮,那肯定是有原因的。”相比他的妻子,藍學士顯得更加理性和冷靜。“我們假如在背調過程中,發現求職者供給的信息有嚴重、原則性的不符,或存在職業品德、法令層面的嚴重瑕疵,這種就線上預約機場接送會標注為紅燈。”

而對于“黃燈”的標注選機場送機服務項,飯店機場接送小秦說,背調“亮黃燈”,往往是出于求職者供給的信息存疑,或需求他(她)來補充解釋說明,再或許說是發現其名下有過糾紛線上預約機場接送記錄和一些不良征信、投訴之類的。

小秦指出,三種情況中,背調“黃燈邊走邊找,她忽然覺得眼前的情況有些離譜和好笑。”的情況是最台灣機場接送考驗公司背調人員和業務部門的判斷聰明,“站在用人單位的立場,對于求職者的主觀陳述我們確定要往核實,要往給前公司調取需要的信息,可是假如確實有過勞動糾紛記錄,這個在年夜多數時候,確實會給背調減分。”

律師解讀:
背調應符合法令規定

司法實踐機場送機優惠中,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背調供給的個人信息范圍、真實性、客包車旅遊觀性等產生爭議。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告訴記者,對于用工單位而言,需求明確背調信息來源的符合法規性,此中,勞動仲裁和訴訟記錄凡是不屬于公開可查詢的信息(除部機場接送App門公示的判決書外),假如背調公司或HR通過不正規渠道獲取了這些信息,涉嫌侵略候選人的個人隱私,用人單位應用該信息也屬違法。

此外,根據《平易近法典》的規定“天然人享有包車旅遊價格隱私權”“天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令保護”“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符合法規、正當、需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他認為,公布相應裁判文書如合適相關規定及法式則屬于符合法規有用。對于用人單位而言,進行相應佈景調查,其過程及應用都應當合適法令的規定,應當甄別涉訴內容,用于適當情況,不克不及因勞動者有訴訟經歷就一刀切予以否認,而應確認訴訟的具體內容,勞動者的相關訴請能否符合法規、正當,防止損害勞動者的同等就業權。

《勞動法》第三條機場接送推薦明確提到,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法令法規都明確制止基于平易近族、種族、性別、宗教崇奉等與生俱來或無法改變的特征進行就業歧視。雖然“曾發生勞動糾紛”不屬于上述法定典範歧視類型,但不當處理極易滑進“隱性歧視”或“以與任務無關的來由拒絕錄用”的灰色地帶,引發新的法令風險。

TC:taxiairport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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